作者:瀏覽次數:2547發布日期:2015-10-19
去年12月31日凌晨6點左右,某消防公司及消防中隊的消防戰士接到任務,迅速上了一輛停于車庫內的消防車,隨后發動引擎預熱車輛。在消防車駛出車庫的過程中,駕駛員感覺車前輪有物體阻礙車輛前行,便立即停車檢查。下車后,他發現在車輛左前輪前方有一團棉被,他扯開棉被后一名男子正側臥在棉被之中,已經受傷。最終,在將傷者送往醫院的途中,這名男子身亡。
后經調查,這名死者姓劉,生前留有一名12歲的兒子。事發后,死者的哥哥劉某以指定監護人的身份代理其子向法院提起訴訟,狀告消防中隊,索賠死亡賠償金、喪葬費、撫養費、精神撫慰金等共計120萬元,一并被告的還有保險公司。
消防公司記者查詢發現,2006年7月1日起實施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45條規定: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在編機動車參加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辦法,由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另行規定。雖然該條例實施多年,但軍車和警車如何參加交強險,卻一直沒有另行規定。因此,消防車不上交強險并不違法。
庭審原被告各執一詞
消防中隊的代理律師認為,本案事故不屬于交通事故而是一起意外,因為事故發生在消防車庫門前,屬于消防車專用通道,不在法律規定的道路范疇之內。事故發生時,死者身裹棉被躺在車庫門前的地上,處于駕駛員的視覺盲區。而且車庫門前禁止人員停留,駕駛員無法預見車庫門前會有人躺臥。根據《消防法》的規定,任何單位、個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且消防車庫門前有明顯的“禁止人員停留”的警告標語,死者作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能夠預見到隨時會有消防車輛接警出車,其違法占用、堵塞消防車通道的行為是導致這次事故發生的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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