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瀏覽次數:1608發布日期:2019-12-18
正常情況下,合同約定的事情已經完工,且工程已經竣工驗收合格,支付工程款后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就沒有了,就意味著合同終止。但也存在其他情況導致合同終止,比如:自然原因、法律規定改變、甲乙雙方推諉扯皮,資金鏈斷裂形成爛尾樓等……這類合同解除后,雙方此前已經履行的合同內容,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但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因此,施工單位在解除合同后,仍然享有按約向發包人結算工程款的權力。實際項目執行過程中固定價(固定總價或者固定單價)解除工程合同后結算處理辦法有哪些呢?
目前四川、上海、山東等地關于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的若干答疑中,工程價款明確按:結算價款=固定總價×(已經完成的工程量/全部工程量)此種方法調整。固定總價為基數乘以已經完成的工程量占全部工程量的百分比。即:工程結算價款=固定總價×(已經完成的工程量/全部工程量)
此種方式操作簡單,也更公平的保護了承包人的合法權益。因為建設行政管理部門確定的各種價格和管理費、基本利潤率,有時沒有考慮企業的技術專長、勞動生產力水平、材料采購渠道和管理能力,采用定額計價模式既不能及時反映市場價格的變化,更不能反映企業的施工、技術、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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